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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辦法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提供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旨在協助因犯罪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而導致死亡、重傷或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及其遺屬。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向犯罪發生地的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交申請書,經委員會審議後核發補償金,以減輕因犯罪造成的經濟負擔。
・對象(須符合):因犯罪行為(含故意或過失)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本人或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本人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金額依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核發
・申請:向犯罪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書
・處理時限為法定期限 3 個月內,但如案情繁雜則需相對延長時限

【期間】

知有犯罪被害時起2年內或自犯罪發生時5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ntc.moj.gov.tw/297379/297410/?q=%E8%A8%B4%E8%A8%9F%E8%BC%94%E5%B0%8E%E5%8F%8A%E8%A1%A8%E5%96%AE%E4%B8%8B%E8%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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