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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

綜合津貼 南投縣

【內容簡介】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提供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對象為因犯罪行為(不論故意或過失)而死亡者的遺屬、受重傷者本人,或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本人。申請人需向犯罪發生地的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委員會審議後核發補償金。申請期限為知悉犯罪被害後 2 年內,或自犯罪發生後 5 年內。
・對象(符合任一):因犯罪行為(含故意或過失)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含故意或過失)被害而受重傷者本人;因犯罪行為(含故意或過失)被害而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本人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依個案審議核發
・申請:向犯罪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書
・法定期限3個月內處理,案情繁雜者可延長

【期間】

知有犯罪被害時起2年內或自犯罪發生時5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ntc.moj.gov.tw/296976/296977/296987/48045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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