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提供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休假補助費。應休畢日數(10 日以內)的休假補助依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應休畢日數以外的休假部分,按日支給 600 元。若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3 日者,可酌給相當 3 日休假之補助,並以刷卡消費核實補助。此補助費用由各校年度預算之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對象(須符合):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應休畢日數(10 日以內)之休假部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 600 元
・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三日者:酌給相當三日休假之補助,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申請:所需費用於各校年度預算之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由學校內部辦理
・任職前在同一學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最高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