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提供演藝事業、公私團體及個人申請於中心舉辦表演藝術活動。經審查評選通過的團體或個人,可獲得免場租的優惠,並依評選結果(合辦或協辦)獲得部分演出經費補助、技術人力支援、新聞發佈及海報張貼等宣傳協助,以及售票協助。申請類別涵蓋音樂、舞蹈、戲劇及綜藝等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者需於每年 3 月及 9 月底前提交演出計畫書、活動申請書、經費概算及相關影音資料等文件。
・對象(須符合):申請類別為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對象(符合任一):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個人
・免場租
・合辦單位:酌予支付部份演出經費
・提供現有設備
・提供技術人力支援
・協助發佈新聞、張貼海報等宣傳事宜
・協助售票
・申請:向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申請
・📍730210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
・- 演出單位需提供大、小海報及節目表,並不得刊登有害身心之廣告
每年 3 月底前 及 每年 9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xinying-culture.tainan.gov.tw/?inter=service&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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