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財政部核釋,針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駕駛的民眾,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擁有的車輛,若車輛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且該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則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規定自 2026/01/30 起生效,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交通負擔。
・對象(須符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
・免徵使用牌照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規定
・📍(540-231) 南投市復興路2號
・🕒週一至週五 AM 08:00~12:00 PM 13:30~17:30
2026/01/30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nttb.gov.tw/Bulletins/LawCommandDetail.aspx?id=F0ABE5D4BC1A0D7E&MenuID=D011676F02B12F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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