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提供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申請,凡年滿 16 歲(含)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合法居留證/工作許可之外籍人士,皆可向文化局申請核發。此登記證允許街頭藝人在新竹縣公告的公共展演空間從事藝文展演活動,並可收取觀眾打賞或定額費用。登記證的核發、換發或補發需繳納 500 元費用,但持有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可免除此費用。
・對象(須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之外籍人士
・登記證核發、換發或補發:費用 500 元
・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納登記證費用
・申請:填寫申請書並向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30295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 登記證記載事項有變更者,應向文化局申請變更登記並換發登記證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buskers.hchcc.gov.tw/index.php?inter=space_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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