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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申請及費用減免

財經金融 新竹縣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為健全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特訂定本辦法,規範街頭藝人於公共展演空間進行表演、視覺藝術或創意工藝等活動。年滿 16 歲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居留外籍人士,可向文化局申請核發「新竹縣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此登記證核發、換發或補發需繳納新臺幣 500 元費用,但持有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可免繳。取得登記證後,街頭藝人可在指定公共展演空間合法從事藝文活動,並接受觀眾打賞或收取費用。
・對象(須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之外籍人士
・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核發、換發或補發:應繳納費用 500 元
・登記證費用減免:持有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予繳納
・申請:向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30295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團體申請以 10 人為上限,並推派 1 人代表申請;登記證記載事項變更、遺失或毀損應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違反管理辦法規範情節重大者,自撤銷或廢止日起 1 年內暫停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https://buskers.hchcc.gov.tw/index.php?inter=news&category=1&id=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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