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的經濟負擔,自108年起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112年起,針對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的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獲得 120,000 元的補助,且已取消所得稅額的排富規定。民眾可透過下載申請書及切結書,並洽詢各縣市服務窗口辦理申請。
-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20,000 元
申請方式:洽各縣市服務窗口
聯絡電話:長照專線 1966、(02) 8590-6666
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00 | 13:30-17:30
自112年起,針對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之住民,調增補助為每人每年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資料來源: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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