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供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時,可享有費用減免。此項福利免除閱覽、抄錄費用,並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申請人需填妥檔案應用申請書,並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向該處業務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此舉旨在保障政治檔案當事人的權益,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為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申請人為檔案當事人的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政治檔案閱覽、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耗材費: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郵遞費:免收一次
・政治檔案處理費:免收一次
・申請:- 填妥檔案應用申請書,向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業務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總機地址)/ 6樓(檔案閱覽室場地)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 申請案件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應於 7 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