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治檔案中曾遭公權力侵害的當事人及其繼承人,檔案管理局提供閱覽、抄錄及複製政治檔案的費用減免。檔案當事人可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可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申請人需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並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向各檔案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
・對象(符合任一):檔案當事人本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政治檔案閱覽、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同一檔案免收一次
・申請:申請人需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可親自持送、郵寄、傳真或透過電子文件、電子表單向各檔案管理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申請
・📍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檔案閱覽室)
・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需使用原件應於申請時記載事由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61F3E4E77D1E8A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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