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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治檔案應用服務費用減免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民眾可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處所保管的檔案。其中,針對政治檔案的當事人及其繼承人,可享有閱覽、抄錄費用全免,並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及郵遞處理費的優惠。此服務旨在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同時減輕特定對象的經濟負擔。
・對象(須符合):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者;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檔案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二小時收取 20 元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複製檔案: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民眾自備設備翻拍或攝影檔案:依閱覽、抄錄費用收取
・申請:填妥檔案應用申請書,向本處(業務承辦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業務承辦單位向檔案室辦理調卷
・📍1102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總機地址);檔案閱覽室場地: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檔案應用一律在檔案閱覽室為之,不得攜出;應用檔案應當日歸還,如有隔日繼續應用之必要者,仍應重新辦理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拆散、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等行為;違反規定者,依檔案法第 26 條停止應用檔案;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檔案閱覽室內不得有吸菸、飲食、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紙張黑白複印 B4 尺寸以下每頁 2 元,A3 尺寸每頁 3 元(彩色複印為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圖像檔(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解析度 200dpi 以下每幅 10 元,201dpi 以上每幅 25 元;照片(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解析度 300dpi 以下每幅 15 元,301dpi 以上每幅 30 元;大圖(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解析度 300dpi 以下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50 元,301dpi 以上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70 元;微縮片(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圖像檔解析度 200dpi 以下每幅 20 元,201dpi 以上每幅 40 元;錄音帶(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一小時以內每卷 210 元,二小時以內每卷 405 元,三小時以內每卷 605 元,超過三小時每超過一小時加收 160 元;錄影帶(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一小時以內每卷 300 元,二小時以內每卷 500 元,三小時以內每卷 750 元,超過三小時每超過一小時加收 250 元;電子檔案(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圖像檔解析度 200dpi 以下換算成 A4 幅數每幅 2 元,201dpi 以上換算成 A4 幅數每幅 6 元;影音檔一小時以內 155 元,二小時以內 255 元,三小時以內 390 元,超過三小時每超過一小時加收 100 元;電子儲存媒體交付圖像資料解析度 200dpi 以上換算成 A4 幅數每幅 515 元;影音資料每分鐘 20 元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News_Video.aspx?n=8AC975A26D2743C2&sms=B1243AC5A12960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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