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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檔案法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檔案應用費用減免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本項福利依據檔案法及政治檔案條例,提供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配偶、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時,享有費用減免。檔案當事人及其繼承人可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可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及郵遞處理費。此措施旨在促進轉型正義,協助受公權力侵害的個人及其家屬,更容易取得相關歷史檔案資料,以了解真相並維護自身權益。
・對象(須符合):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檔案當事人);檔案當事人的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
・政治檔案閱覽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抄錄費用:免收
・政治檔案複製費用: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申請:- 親自持送、郵寄或傳真申請書
・- 未成年人申請應用檔案,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pma.gov.taipei/News.aspx?n=B498AE09E0E1ED80&sms=59AD6E6606F600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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