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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志願役官兵結婚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內容簡介】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提供現役志願役官士兵結婚補助,補助金額為當事人兩個月的本俸,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的本俸為準。申請人須在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透過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若結婚雙方皆為軍公教人員,可分別申請此項補助。此補助僅限志願役現役軍人,且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金額/折扣】

- 結婚補助: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按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本俸為準

【應備文件】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結婚證書
  • 申請人印章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
聯絡電話:(02)2311-1501
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注意事項】

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資料來源:https://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MenuID=75&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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