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提供現役志願役官士兵結婚補助,補助金額為當事人兩個月的本俸,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的本俸為準。申請人須在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透過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若結婚雙方皆為軍公教人員,可分別申請此項補助。此補助僅限志願役現役軍人,且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 結婚補助: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按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本俸為準
申請方式: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
聯絡電話:(02)2311-1501
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資料來源:https://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MenuID=75&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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