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提供身心障礙團體場地租借費用減免。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團體,經學校同意後,可免繳交演講廳、綜合教室、視聽教室、星空森鄰自修區、電腦教室、普通教室、專科教室、運動場、籃球場等場所的使用費,但仍需支付水電費及清潔維護費。此措施旨在配合推展社會教育,加強學校與社區結合,開放活動場所予團體從事社教、體育及表演活動。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團體;經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同意租借場地
・場所使用費:免收 (需酌收水電費、清潔維護費)
・申請:向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總務處事務組填具申請表格,經總務處簽會相關單位,呈校長核准後辦理
・🕒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 借用單位需依規定繳交保證金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ltes.cy.edu.tw/nss/p/te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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