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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06-28

【內容簡介】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推動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與管理維護,特別針對C類無形文化資產提供補助。此補助案旨在支持經認定的保存者、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工藝/口述傳統/知識與實踐的結業藝生,以及其委託的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各級學校,進行相關的傳習、教學、保存紀錄、出版、推廣、展演、人才養成等計畫。申請者需依規定撰寫提案計畫書,並在指定期限內將電子檔寄送至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信箱,同時將公文郵寄至其行政辦公室。
・對象(符合任一):專業團隊、民間團體:經認定之保存者;專業團隊、民間團體:經認定之保存者及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結業藝生委託之立案民間團體、各級學校;個人(自然人):經認定之保存者及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結業藝生
・無形文化資產傳習、教學、保存紀錄、出版、推廣、展演、教案設計、數位加值內容、文化體驗、人才養成、技術研究、技術進修、技術交流、展店、駐園計畫等相關項目:最高補助總經費 90 %
・申請:電子檔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並將公文郵寄至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行政辦公室
・📍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F (行政辦公室)
・逾期不予受理;請依附件計畫書格式規定撰寫提案計畫書,勿自行刪除或調整格式;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局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同一案件之同一申請補助項目已獲文化部暨附屬機關、其他政府機關(單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獲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及團隊成員,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獲補助之法人、非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期間】

2026/06/02 ~ 2026/06/28

資料來源:https://khm.org.tw/tw/news/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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