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敬老安置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滿 1 年的原住民長者獲得良好照護服務並減輕經濟壓力。此補助分為退休安置與養護安置兩種,每月提供最高 20,000 元或 25,000 元的安置費用,並額外提供 3,000 元零用金。申請人需符合特定年齡或身心狀況,並未領取其他政府退休金或家庭所得超過一定標準。申請流程包括選擇安置機構、提交相關文件至委員會或區公所,養護安置者需先經社會局評估。
・對象(須符合):原住民身分;設籍臺北市;實際居住臺北市滿 1 年;入住經立案之安養或養護機構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0 歲(含)以上且生活可自理者(適用退休安置);年滿 55 歲(含)以上,經主管機關評估失能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者(適用養護安置)
・退休安置:每月最高 20,000 元,另加 3,000 元零用金
・養護安置:每月最高 25,000 元,另加 3,000 元零用金
・補助內容:包含膳食、住宿、基本照護及其他相關費用
・申請:選擇安養或養護機構並簽訂契約,備妥相關文件向委員會或區公所提出申請。養護安置者需先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失能評估。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10204
・🕒週一至週五 8:00 AM ~ 5:30 PM,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補助金額依實際入住天數計算。溢領款項須由安養機構繳回。申請人遷出臺北市應於 10 日內通知委員會。
最高2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nglish.ipc.gov.taipei/cp.aspx?n=C6996DCFC3A4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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