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雇主繼續僱用年滿 65 歲以上的高齡者,特別推出此補助計畫。符合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只要持續僱用高齡者達一定比率、期間達 6 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本計畫旨在協助雇主穩定高齡勞工就業,並提供相關經費支持。雇主需在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繼續僱用年滿 65 歲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比率及計算方式如附件一,頁面未提供);繼續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受僱者於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底,應已連續受僱達 3 個月以上;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 3 人以上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金額依「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頁面未提供具體金額
・申請: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
・同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之雇主,應將同一編號之僱用人數合併計算,一次提出申請
每年 9/1 ~ 次年 8/31
資料來源:https://pmess.wda.gov.tw/advancedAgeFrontend/requ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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