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補助經費額度分年核定,若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視本會政策調整辦理
以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為優先
獲選者應依評審組建���,於指定時間內檢送修正計畫書,並經本會核定後實施
受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應配合參與及出席相關創生交流活動、說明會、教育訓練、成果發表會及接受訪視等活動
受補助者應詳實提供徵選所需之相關資料,若有不實、不完整致影響資格判定或本計畫補助者,其權益受損部分由受補助者自行負擔,經查若有違反,本會得取消補助資格,並追回相關補助經費
有關利益迴避、補助項目範圍、撥款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悉依「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服務信箱:backtohakka@cd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