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為協助民眾處理家中含石綿建材廢棄物,推出清除處理補助方案。本補助提供石綿廢棄物包裝材料,並安排專業清除機構前往清運已拆除的石綿建材廢棄物,以確保環境安全。申請對象涵蓋桃園市的家戶、個人飼養家畜家禽未達畜牧場登記規模之建物、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以及學校、農會相關建築物。民眾需自行評估建物是否含石綿,並填寫意願調查表,經現場確認符合資格後,即可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建物位於桃園市;建物可能含有石綿建材(石綿板材:民國95年(含)後禁用、石綿瓦:民國105年(含)後禁用);經現場確認後,石綿建材廢棄物已於近期或有意於本年度辦理拆除者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家戶及個人飼養家畜、家禽未達畜牧場登記規模之建物;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學校、農會相關建築物
・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服務:提供石綿廢棄物包裝材,並通知清除機構前往清運
・申請:民眾自行評估家中是否含有石綿建材,填寫拆除意願調查表,經本處派員現場確認後,再填寫補助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本處將提供石綿廢棄物包裝材,並通知清除機構前往清運,清除過程中本處將派員至現場監督。
・📍33053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補助範圍不包含拆除作業、裝袋及貯存等相關費用。拆除作業可自行施工或委託合法拆除業者,應採取安全措施並依相關指引辦理。拆卸後之含石綿建材應經潤濕處理,並以厚度 0.06 mm 以上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再綑綁一次,置於堅固容器。拆卸後之含石綿建材應與非含石綿之建材分開裝袋及貯存,本補助案僅收受含石綿之建材廢棄物。若清運時被查獲夾雜非含石綿建材之廢棄物,清運人員得拒載,申請人需自行負擔退運費用。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進行貯存、清除及處理石綿廢棄物,將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
2026/04/13 ~ (清運數量用完為止)
資料來源:https://crcc.tycg.gov.tw/cp.aspx?n=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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