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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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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透過線上申辦系統,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申請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醫療復健費用及各類醫療輔具。補助項目涵蓋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矽膠片等多種醫療輔具,以及開具診斷證明書和輔具評估報告書的費用。補助金額依申請人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身分而有不同上限,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提升生活品質。

【金額/折扣】

  •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低收入戶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60,000 元(終身一次)
  •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低收入戶 200 元,中低收

【期間】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醫師診斷證明書(3 個月內開立)
  • 輔具評估報告書(3 個月內開立)
  • 購置、租賃或付費憑證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申請醫療復健費用者)
  • 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影本(部分項目)
  • 輔具供應商出具之租賃契約書影本(部分項目)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輔具線上申辦系統(atonline.sfaa.gov.tw)進行申請
聯絡電話:請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

【注意事項】

補助款撥發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並以本辦法規定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
醫療輔具評估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輔具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辦理
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於輔具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進行評估顯有困難者,得由指定單位或機構至居住處所進行評估
醫療輔具項目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辦法規定之生活輔具項目合併計算,每人每二年依實際需要,以補助四項為原則
醫療復健費用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
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原受理機關申請復查
申請人經核定後,應於 6 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賃並申請撥款
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有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之必要者,應於先行購置或租賃後,檢附相關文件補辦申請,憑證不得逾 6 個月

資料來源:https://atonline.sfa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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