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提供學生學分抵免服務,讓學生可將入學前或修業期間符合規定的學分申請抵免,以減少修課負擔。申請對象包含轉學生、重考生、重新申請入學學生,以及修習碩博士課程成績達 B- 以上且未列入畢業學分的學生等。學生需透過校務行政入口網線上申請,並檢附成績單正本等文件進行紙本審核。抵免申請須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間內完成,核准後不得變更或撤銷。
・對象(須符合):申請抵免限入學學年度前 10 年內修習及格之學分(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推廣教育學分班/遠距課程可抵免學分不超過畢業應修學分 1/2;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抵免後,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對象(符合任一):轉學生、重考生、重新申請入學學生;修學士/碩士期間修習碩/博課程,成績達 B–(70 分)以上且未列入畢業學分;依法須先修讀學分者、符合本校學士班基礎課程免修規定者;具教育學程資格者(教育專業課程抵免)
・學分抵免:依規定核准抵免學分數,減少修課負擔
・申請:線上申請(校務行政入口網 → 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 → 成績相關 → 一般科目抵免申請系統 或 免修科目抵免申請系統);紙本審核(印出申請表後,檢附文件送至開課單位及系所主管審查,再送註冊組/研究生教務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申請前請先閱讀「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若系所有更嚴格之規定,依其規定辦理;若本學期已有抵免或免修核准,務必於加退選/停修期限內自行退選(停修)該課程,逾期不得再以此理由退選;抵免學分核准後,不得變更或撤銷;申請表單送至教務處後,請自行於教務系統查詢審核進度、列印審核結果及下載掃描檔案,教務處不個別通知抵免結果;至不同單位審核之科目請拆單(以不同單號)分別申請,以加速審核流程;如抵免科目較多,請優先申請抵免系必選課及共同科目,以避免影響後續選課(被擋修);每份申請表須檢附一份成績單正本,如無法提供多份正本,得由審核人員協助複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文件最終送交註冊組、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教務組時,須至少繳交一份成績單正本;線上抵免申請系統中,原修讀科目不可重複使用(含審核中及已審核通過);原課讀科目若屬全學年課程,或預計抵免之科目屬於可重複課習之課程,學生於線上填寫原課讀科目時,應自行加上編號「01、02」
2025/02/02 ~ 2025/03/02
資料來源:https://www.aa.ntnu.edu.tw/zh_tw/Registry/CreditTransfer/CreditTransf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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