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警政署及所屬警察機關學校的檔案。此服務雖多數項目需支付費用,但針對特定情況提供費用減免或免費服務。例如,閱覽或抄錄國家檔案是免費的。此外,曾因政治案件遭公權力侵害的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相關政治檔案時,可免除閱覽、抄錄費用,並享有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的減免。申請人需提交申請書,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依規定前往指定地點應用檔案並支付或享有費用減免。
・對象(須符合):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警察機關學校檔案者
・對象(符合任一):閱覽、抄錄國家檔案者;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或其配偶、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
・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
・紙張複製輸出 (B4 尺寸以下):黑白每頁 2 元,彩色每頁 10 元
・紙張複製輸出 (A3 尺寸):黑白每頁 3 元,彩色每頁 15 元
・圖像檔複製 (解析度 200dpi 以下):每幅 10 元
・圖像檔複製 (解析度 201dpi 以上):每幅 25 元
・照片複製 (解析度 300dpi 以下):每幅 15 元
・照片複製 (解析度 301dpi 以上):每幅 30 元
・大圖複製 (解析度 300dpi 以下):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50 元
・大圖複製 (解析度 301dpi 以上):換算成 A3 幅數,每幅 70 元
・微縮片複製 (解析度 200dpi 以下):每幅 20 元
・微縮片複製 (解析度 201dpi 以上):每幅 40 元
・錄音帶複製 (影音檔):1 小時以內每卷 210 元,2 小時以內每卷 405 元,3 小時以內每卷 605 元,超過 3 小時每超過 1 小時加收 160 元
・錄影帶複製 (影音檔):1 小時以內每卷 300 元,2 小時以內每卷 500 元,3 小時以內每卷 750 元,超過 3 小時每超過 1 小時加收 250 元
・電子檔案複製 (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B4 尺寸以下):每頁 2 元
・電子檔案複製 (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A3 尺寸):每頁 3 元
・電子檔案複製 (圖像檔解析度 200dpi 以下):換算成 A4 幅數,每幅 2 元
・電子檔案複製 (圖像檔解析度 201dpi 以上):換算成 A4 幅數,每幅 6 元
・電子檔案複製 (影音檔):1 小時以內 155 元,2 小時以內 255 元,3 小時以內 390 元,超過 3 小時每超過 1 小時加收 100 元
・郵寄服務:郵遞費實支數額,每次加收處理費 50 元
・申請:提出申請書送達機關;申請人攜審核通知單到指定處所
・📍100035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10號
・複製檔案以機關現有設備製作提供;民眾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翻拍或攝影檔案者,依閱覽、抄錄費用標準收費;複製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檔案格式及電子儲存媒體耗材費用由機關決定;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政治檔案當事人申請退費者,需檢具繳費收據或複製檔案;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大圖以 A3 幅數計價,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圖像資料及原生性電子類文字影像檔案之電子儲存媒體交付,如屬學術研究或加值使用、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得免徵使用費;圖像資料及原生性電子類文字影像檔案之電子儲存媒體交付,如係商業使用,其使用範圍、期間與費用由機關另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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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6spc.npa.gov.tw/ch/app/data/list?module=filestore&id=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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