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圖書館提供民眾申請個人、家庭或團體借閱證,讓讀者能免費借閱圖書、視聽資料及電子書,並使用館內電腦網路等數位學習資源。個人借閱證可借閱 30 冊(件),家庭借閱證 60 冊(件),團體借閱證 400 冊(件),借期依證別而異。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圖書館辦理,借閱證遺失或破損可申請補發,需繳交工本費 50 元。
・對象(須符合):**個人借閱證:**;中華民國國民:應持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駕照或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外籍人士、外僑、大陸地區人民:應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家庭借閱證:**;設籍彰化縣之家庭成員;申請人年滿 18 歲;申請人為該家戶成員(不得為寄居成員);**團體借閱證:**;設籍彰化縣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學校或機關團體;公私立學校:每位教師或法定代理人;機關團體:每機關團體限辦一張,持立案證明文件及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正本申請
・個人借閱證:可借閱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合計 30 冊(件),每冊(件)借期 28 日
・教師愛讀卡:可借閱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合計 40 冊(件),每冊(件)借期 28 日
・家庭借閱證:可借閱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合計 60 冊(件),每冊(件)借期 28 日
・團體借閱證:可借閱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合計 400 冊(件),每冊(件)借期 60 日
・電子書借閱服務:申辦過本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之讀者即可借閱
・電腦暨網路資訊服務:提供無線網路、電腦設備使用
・借閱證補(換)發工本費:50 元
・申請:親自到館辦理、線上預約服務(限已被外借及預約待取資料)、線上續借服務(限外借中且尚未逾期資料)
・📍500206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
・🕒公告於彰化縣立圖書館網站及本館,閉館前 15 分鐘停止受理申請借閱證、領取預約書、規費繳納及借、還書服務。每週一及公告放假日為休館日
・借閱證使用期限:個人及家庭借閱證 5 年,團體借閱證 1 年。期滿需辦理展期。借閱證遺失或破損補(換)發需繳付工本費 50 元。逾期未還書或罰款未繳清者,不得辦理借閱服務。逾期停權日數上限 365 日,罰款上限 365 元(擇一)。借閱資料如有遺失、毀損等情事,應賠償。視聽資料嚴禁投入還書箱歸還,違者停止借閱權利一個月。預約書逾期未取累計達 3 冊,暫停預約權利 60 天。續借以 2 次為限,每次借期自續借當日起延長 28 日。電子書借閱規則請參見本館網站。館內使用電腦嚴禁連結不當網站。館內除特定區域外不提供私人電器用品充電。寵物及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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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lib.bocach.gov.tw/cp.aspx?n=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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