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的合格儲備教師,前往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泰北等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本計畫提供教師薪資、新南向生活津貼及交通津貼,所有補助款項均由教育部直接撥付至教師在臺帳戶。此計畫旨在協助新南向友好國家充實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的華語文師資,同時提供我國教師海外任教的機會。
・對象(須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領有教育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受補助期間未受聘擔任我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有給專任教師
・薪資:包括月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所定基準發給,得採計代理年資提敘薪級)、年終工作獎金(比照行政院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考績獎金(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發給)
・新南向生活津貼:每月補助額度為印尼地區 24,000 元、馬來西亞地區 22,000 元、越南地區 20,000 元、泰北地區 16,000 元
・新南向交通津貼:每(學)年往返機票各一張,費用上限為印尼地區 25,000 元、馬來西亞地區 15,000 元、越南地區 18,000 元、泰北地區 25,000 元(限教師本人使用,依購票證明核實報支)
・申請:學校應於本部指定日期前,檢附相關資料報請駐外機構函送本部;教師應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及簡章指定資料報名參加甄選
・📍900392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國際事務處)
・- 同一教師同一學校以 2 年為原則,不同學校累計最多不超過 4 年
最高2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eab.nptu.edu.tw/app/index.php?Plugin=mobile&Action=mobileads&ad=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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