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並自 2025/08/01 起生效。此補助主要針對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提供國內休假補助費。補助項目包含應休畢日數(10 日以內)的休假部分,依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辦理;以及應休畢日數以外的休假部分,按日支給新臺幣 600 元。若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3 日者,亦可獲得相當於 3 日休假的補助,並依規定核實刷卡消費。
・對象(須符合):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申請國內休假者
・應休畢日數(10 日以內)之休假部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 600 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
・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3 日者:酌給相當 3 日休假之補助,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申請:各校對於所屬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申請國內休假後,由學校核發休假補助費
・所需費用由各校年度預算之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最高600元
2025/08/01 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