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藝文補助金,支持藝術家及藝文團體在臺北市進行各類藝文創作與活動。本計畫旨在提升市民文化生活品質、鼓勵藝術家追求卓越,並促進藝文領域的發展。每年補助超過 600 件藝文提案,涵蓋專業藝術(如創作、表演、展覽、出版、研討會、田野調查、影像製作、研習課程等)、社區文化活動,以及身心障礙、高齡、青年、兒童、性別少數、客家、新住民、勞工、眷村文化、原住民族等弱勢及少數族群的藝文活動。申請人須為設籍臺北市的個人或合法登記立案的團體,計畫主題或活動主要發生地須在臺北市。申請期間分為每年兩階段,分別在 4 月及 10 月受理。
・對象(須符合):個人申請者: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臺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團體申請者:於臺北市合法登記立案之團體;專案主題或活動主要發生地為臺北市;外籍人士需持有臺灣地區永久居留證
・藝文活動補助金:依計畫核定金額撥付,未滿 100,000 元者一次撥付,100,000 元(含)以上者分兩期撥付
・申請:- 掛號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4 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科收。以郵戳為憑。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4 樓西北區
・🕒上班日 09:00 ~ 17:00(親送時間)
・- 計畫變更需於計畫開始前 10 天提出申請。
最高100,000元
每年 04/01 ~ 04/30 及 每年 10/01 ~ 10/31
資料來源:https://english.culture.gov.taipei/cp.aspx?n=EC461CE39C3B67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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