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推動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制度,旨在開放公共空間,鼓勵街頭藝術發展。個人或團體藝人經登記後,可獲准在臺北市指定地點(截至 2025 年約有 74 處、237 個展演點)進行街頭表演。此制度自 2021 年 3 月起改為登記制,並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基隆、新北、臺北、桃園四市的街頭藝人證照資料可互通,完成申請者可在四市指定場地展演。申請人需透過「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辦理。
・對象(須符合):街頭表演團體或個人藝人;經核發證照者(舊制)或完成登記(新制)
・獲得在臺北市指定公共空間(約 74 處、237 個展演點)進行街頭表演的資格
・基隆、新北、臺北、桃園四市街頭藝人證照資料互通,可於四市指定場地展演
・申請:透過「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線上申請
資料來源:https://english.culture.gov.taipei/cp.aspx?n=EC7B174A966CF7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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