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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經費補助

居住生活 桃園市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提供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的日常管理維護經費補助,每案最高可獲 20 萬元。此補助旨在協助本市私有且開放參觀的文化資產所有、使用及管理人,用於防盜、防災、保險、日常保養、清潔、管理、維護及建物安全檢測等項目。申請者需先完成管理維護計畫備查,並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補助款項將分兩期撥付,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25 % 的費用。

【金額/折扣】

- 日常管理維護經費:每案最高補助 20 萬元,每年以 1 次為原則。補助項目包含防盜、防災、保險、日常保養、清潔、管理、維護及建物安全檢測(含建物本體、消防、蟲蟻防治、水電管線等)

【期間】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03/31

【應備文件】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日常管理維護經費申請表
  • 工作計畫書
  • 身分證明文件(個人申請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團體申請附立案證明書影本;共有者附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書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經本局備查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公文影本(或提案時一併檢附該計畫供審查)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備文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達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郵戳為憑)
聯絡電話:(03)3322-592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注意事項】

補助款項分二次撥付,第一期款為核定經費的 50 %;第二期款需於當年度 11 月 30 日前提交成果報告及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撥付尾款
人事費不得超出補助款總額之 30 %
補助項目不包括活動抽獎贈品、獎金、紀念品、觀摩參訪費、車資、住宿費、差旅費、油料費以及採購固定資產、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同一案件若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
受補助者應按照核定計畫執行,計畫變更須報本局核備,若取消計畫,已核定之款項將一併註銷
本局將不定期派員抽查,若管理維護成效不佳或經費運用不符,得要求限期改正、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並列為下一年度審查參考

資料來源: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34&s=106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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