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務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實踐自立生活,提供多面向的支持,包含個人助理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及社區居住服務。透過個別化的自立生活計畫,協助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訂定並達成目標,提升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管理、社會參與及權益維護。服務項目涵蓋個人助理費用、同儕支持員費用、交通費、保險費、評估與執行計畫服務費,以及社區居住的生活補助、租屋補貼、租金補助等。申請者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後,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或其委託的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各項服務有其個別的申請條件與限制,詳見備註說明。
・對象(須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需求評估建議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者
・個人助理服務費:每小時獎助 250 元
・個人助理夜間服務費:每小時加成 50 元(服務單位每案次 200 元)
・個人助理原住民及離島地區服務費:每小時加成 40 元
・個人助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負額:0 元
・個人助理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者自負額:每小時 20 元
・個人助理一般戶自負額:每小時 60 元
・個人助理農曆春節期間服務費:加倍發給,自負額與平日相同
・個人助理交通費:每案次最高獎助 50 元
・個人助理意外保險費:每人每年最高獎助 1,000 元
・個人助理聘僱制輔導費:以個人助理服務費總額百分之十計算(限個人助理採聘僱制之縣市申請)
・同儕支持個案服務費:每小時最高獎助 230 元
・同儕支持個案服務原住民及離島地區服務費:每小時加成 40 元
・同儕支持員交通費:職前受訓及提供個案服務,每案次最高獎助 200 元(偏鄉每案次最高獎助 300 元)
・同儕支持團體帶領費:每小時最高獎助 2,000 元(協同帶領人折半支給,每次 3 小時為限,每一團體每年最高獎助 24 次)
・同儕支持員意外保險費:每人每年最高獎助 1,000 元
・評估服務費:每案 2,000 元(當年度每名身心障礙者最高申請 2 次)
・執行計畫服務費:每案每月 500 元
・社區居住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 2,000 ~ 4,000 元
・社區居住租屋補貼:每人每月 3,000 ~ 5,000 元
・社區居住租金補助:每案上限 50,000 元
・社區居住處置費(水電費):每人每月 500 元
・社區居住每案補助上限:1,500,000 元
・申請:洽詢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其委託之服務單位
・📍請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服務單位(詳見附件清冊)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建立審查機制,委託專家團隊進行案件審查,包括自立生活計畫擬訂、個人助理時數核定及福利服務資源運用情形
最高1,5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apsr.org.tw/article/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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