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視覺藝術活動補助,旨在推廣桃園市的視覺藝術發展,均衡地方文化資源並促進文化發展。此補助開放給設籍桃園市的視覺藝術工作者、於桃園市或中央立案的民間團體,以及桃園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申請。非設籍桃園市但具備特定藝術成就的視覺藝術工作者亦可申請。補助項目涵蓋以桃園市為主題或在桃園市舉辦的視覺藝術展覽、推廣、教育、出版等相關活動,以及視覺藝術資源的發展、調查、研究及保存,還有國際展覽與交流活動。個人申請上限為 50,000 元,團體上限為 100,000 元。申請者需檢附相關文件,並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