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為鼓勵在校學生拓展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推出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計畫,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學分或至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此計畫包含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種類型,提供學生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費、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申請對象須為本校註冊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設有戶籍,且需符合各計畫的學業成績、語言能力及其他特定資格。學海惜珠計畫特別針對弱勢學生提供勵學補助。各計畫的申請時間與補助內容略有不同,學生需依規定提交相關文件並經校內審查。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註冊生;非為大一上學期之新生或當學期畢業之學生;大學部學生須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研究所學生須經指導教授及就讀系所主管同意;申請人須提交符合校內規定之「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申請實習者,依各實習計畫規定辦理;符合欲申請計畫之申請條件(含語言能力要求);申請姊妹校交換者,申請之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須達及格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前往非大陸(含港澳)地區研修者;任一赴外研修計畫僅得就我國政府或本校提供之各項出國獎補助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受領獎補助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學海惜珠者,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對象;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對象;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對象;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證明;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學海飛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 1 次為限)、國外學費、生活費,每人補助新臺幣 50,000 元 ~ 300,000 元(實際額度由薦送學校自訂),研修期限以 1 學期(季)或 1 學年為限
・學海惜珠: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 1 次為限)、國外學費、生活費,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由教育部按個案評核(實際金額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研修期限以 1 學期(季)或 1 學年為限
・學海築夢: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 1 次為限)、生活費,實際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實習期間至少連續 28 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最高以 1 學年為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赴國外實習機構訪視補助以 1 人為限,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
・新南向學海築夢: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 1 次為限)、生活費,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實習期間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 25 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其他國家至少連續 28 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最高以 1 學年為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赴國外實習機構訪視補助以 1 人為限,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
・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於提交出國研修申請時同時受理,由國際處彙整後送本校選送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甄選委員會審查;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由計畫主持人至計畫網站填寫計畫書並列印計畫書及初審表予系所,系所審核後統一交予所屬學院申請,再送國際處彙整後送甄選委員會審查
・📍20224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 國際事務處
・研修學校需符合教育部國外名冊,未列入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獲推薦之學生於國外研修期間之學籍、學業及兵役等事宜,依本校學則及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獲推薦參加交換計畫之學生,須遵守姊妹校之修課規定,如無特殊規定者,須修習至少 1 門專業課程;赴姊妹校交換學生須於完成研修後 1 個月內返國,若須提前結束須取得兩校同意;獲推薦之學生若無故放棄,於同一學制內不得再針對同一計畫提出申請;獲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或實習前,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未簽訂者不得領取補助款;選送生於赴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研修者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選送生活動紀錄(如心得報告、短片、簡報或問卷調查表),皆無償授權本部為業務推動使用;薦送學校應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oia.ntou.edu.tw/p/412-1022-1103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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