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旨在提升臺灣外籍人士的語言溝通支援,特別是針對東南亞語系。此計畫明確規範了司法通譯、公共事務通譯及外語諮詢人員的資格、培訓課程與報酬標準。符合計畫所列資格並完成培訓的個人,可依其服務類型與時數獲得相應的報酬,例如公共事務通譯日間每案次前 2 小時可獲 1,000 元。本計畫旨在專業化通譯服務,確保外籍人士在臺能獲得更完善的語言協助。
・對象(須符合):具備東南亞語能力(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及菲律賓語);符合以下任一「一般條件」:;年滿 18 歲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滿 18 歲,曾在臺合法居留 2 年以上;符合以下任一「東南亞語能力」:;經我國或其他國家政府核准設立之語言檢測機構或大學,所核發之語言或翻譯能力達「中級」以上程度之證明文件影本;通曉語言之地區或國家連續居住滿 5 年以上;符合以下任一「華語文能力」:;經華語文能力測驗聽讀及口語能力 B1 以上(適用司法通譯、公共事務通譯);經華語文能力測驗聽讀及口語能力 A2 以上(適用外語諮詢人員);在臺就讀本國語文學門相關系所或修習相關學程,至少 2 年;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之證明;符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其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 72 小時以上之證明;符合以下任一「學經歷」:;畢業於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歷(適用司法通譯);畢業於國內公立或立案之高中(職)或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適用公共事務通譯、外語諮詢人員);國內外之大專校院語文學系(科)或研究所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教授特定語文(免語文測驗證明);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經驗,並具該項領域語文能力;現(曾)為法院或檢察署通譯;5 年內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機構之通譯;5 年內通過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師資資格培訓,並取得合格教學支援人員;3 年內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委託(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之通譯講習(適用外語諮詢人員)
・司法通譯報酬:特約通譯到場日費每次 500 元;每件次傳譯服務報酬 1,000 ~ 3,000 元
・公共事務通譯報酬(日間):每案次前 2 小時內 1,000 元,第 3 小時起每 1 小時 500 元
・公共事務通譯報酬(夜間 22 時至翌日 6 時):每案次前 2 小時內 2,000 元,第 3 小時起每 1 小時 1,000 元
・外語諮詢人員報酬:每小時 350 元
・通譯培訓課程至少時數為 14 小時,分為基礎課程(6 小時)及專業課程(至少 8 小時);課程結束應辦理測驗,通過測驗發給效期為 2 年之通譯培訓合格證書
最高3,000元
2024/04/01(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rightplus.org/2024/12/06/newresidents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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