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供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申請,讓符合條件的受刑人能以繳納罰金或提供社會勞動服務,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罰金刑的執行。收到執行傳票的受刑人,可親自前往檢察署執行科口頭聲請,經檢察官審酌個案情狀後核准。易科罰金可免除入監服刑,而易服社會勞動則能以每履行 6 小時折抵 1 日刑期或罰金勞役,旨在兼顧受刑人權益並維持法秩序。
・對象(須符合):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執行傳票的受刑人;易科罰金:案件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判決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案件
・易科罰金:經檢察官審酌核准後,得以繳納罰金替代入監服刑
・易服社會勞動:每履行 6 小時,可折抵刑期 1 日或罰金易服勞役 1 日
・申請:親自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執行科,向承辦股口頭提起聲請;受刑人在國外或因罹患重病等因素無法親自到案者,可委由親屬代為辦理聲請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31 號
・檢察官將依個案具體情狀審酌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易科罰金案件,除有事實足認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外,均審慎審核,以兼顧受刑人權益
資料來源: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974635/974689/97564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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