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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內容簡介】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提供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方案,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或流落本市的民眾,因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援助。申請對象需符合特定急難事由,例如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非低收入戶)、遭受意外傷害或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帳戶遭凍結,或已申請其他福利但尚未核准期間等。非設籍本市的市民若流落本市,因缺乏返鄉車資或遭遇重大災害致傷亡,亦可申請。所有申請案皆需經過戶內人口收入、動產、不動產的審查及訪視評估,且不可重複請領其他社會補助或勞保給付。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書及3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繳費證明 (如申請傷病者)
  • 相關喪葬證明文件等收據正本 (如申請喪葬補助者)
  • 公立就業輔導機構開立之輔導就業證明 (如失業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
聯絡電話:02-23511711
地址:106208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12:30 - 13:30仍持續受理各項櫃檯業務)

【注意事項】

發生急難救助事實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以每2個月申請一次為限;審查方式需審查申請人戶內人口之收入、動產、不動產

資料來源:https://da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915DEE8FA27DD93&s=01779329C668B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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