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供證人及鑑定人日費與旅費,以補償其出庭或執行鑑定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證人於庭訊結束後,經書記官或檢察官簽名發給領據,填妥後即可至為民服務中心領取。鑑定人亦可比照此程序申請相關費用。
・對象(須符合):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於庭訊完畢後,經書記官或檢察官簽名發給領據
・證人日費:金額未列
・證人旅費:金額未列
・鑑定人日費:金額未列
・鑑定人旅費:金額未列
・申請:證人於庭訊完畢後,經書記官、檢察官簽名當庭發給領據,填妥後至為民服務中心領取
・📍1002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鑑定人日費、旅費之發給程序,得比照證人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293008/974664/974682/97580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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