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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居住生活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只要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房屋為自用,即可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用地的 10‰ 降至自用住宅用地的 2‰。申請人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可透過臨櫃、線上或在不動產移轉時一併辦理。
・對象(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價稅優惠稅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課徵,而非一般用地稅率 10‰
・申請:- 臨櫃申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區公所駐點稅務服務櫃臺填寫申請書
・📍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全功能櫃臺中午服務不打烊
・- 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但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移轉所有權後,縱其用途未變更,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

【期間】

每年 9/22 前

資料來源:https://tytax.tycg.gov.tw/cl.aspx?n=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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