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提供演藝團體及個人申請演奏廳演出協辦與經費補助,旨在推動多元表演藝術發展並鼓勵優質創作。此計畫依審查結果分為三級:第一級可獲中心全額或部分經費補助;第二級及第三級則免費提供演奏廳場地協辦。申請者需提交演出企劃書、預算明細表等資料,並配合中心宣傳。申請時間為每年 1 月至 2 月及 7 月至 8 月,審查會議於每年 3 月及 9 月召開,結果將於會議後 15 日內通知。
・對象(符合任一):經政府立案之各類演藝團體、節目經紀代理公司或藝文性社團(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從事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之個人;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大學、高中、國中、國小)
・第一級演出:由葫蘆墩文化中心全額補助或部分分攤演出經費,由中心主辦或協辦
・第二級演出:由葫蘆墩文化中心免費提供場地協辦,售票所得歸送件單位,每場次須提供中心貴賓券 15 張,並依票房實際所得 10 %歸繳市庫
・第三級演出:由葫蘆墩文化中心免費提供場地協辦,免費索票演出,每場次須提供中心貴賓券 15 張,不須回饋票房
・申請:郵寄送審資料至葫蘆墩文化中心展演股
・📍420216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號
・- 申請者需以中文打字填妥送審資料
免費
每年 01/01 ~ 02/28 及 07/01 ~ 08/31
資料來源:https://www.huludun.taichung.gov.tw/form_other/index.asp?Parser=9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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