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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

玩樂活動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臺中市多元表演藝術發展,提供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此補助對象包含經政府立案的演藝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藝術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以及中華民國國民個人。補助項目主要針對經審查核定的計畫內容所需經常性經費支出,採部分補助方式,額度由審查委員會審酌。申請活動地點限於臺中市,類型涵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申請分為兩期,每年三月及九月受理,需備齊相關文件郵寄至文化局辦理。
・對象(須符合):團體: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演藝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藝術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等;團體: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個人:中華民國國民;活動條件:活動地點限於臺中市各級學校、公園綠地、社區及各表演場所;活動條件:活動類型為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演藝活動
・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採部分補助方式,額度由審查委員會審酌核定
・申請: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補助經費以經常性經費支出為主,不得採購固定資產及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期間】

每年 03/01 ~ 03/15
每年 09/01 ~ 09/15

資料來源: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index.php?inter=download&it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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