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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多項福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提供多項福利,旨在協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提供緊急照顧,並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這些扶助項目涵蓋緊急生活、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傷病醫療、兒童托育、法律訴訟及創業貸款等,旨在為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全面性的支持,以應對各種生活變故。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 子女生活津貼:每

【應備文件】

  • 緊急生活扶助:戶口名簿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子女生活津貼:戶口名簿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證明文件(於註冊時檢附)
  • 傷病醫療補助:相關證明文件、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兒童托育津貼:相關證明文件
  • 法律訴訟補助: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 1 份
  • 創業貸款補助:null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
聯絡電話:(02)8590-6666
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

【注意事項】

特殊境遇家庭應每年申請認定
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家庭扶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停止其家庭扶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
請領各項津貼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可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各項津貼或補助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及兒童托育津貼,以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為限(針對家庭暴力受害者)

資料來源: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87-14940-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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