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內政部地政司 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中華民國土地建物權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為順應國際經濟自由化潮流並有效運用國外資金及技術,中華民國政府開放外國人得以投資、自用或公益為目的,直接取得土地及建物權利。此項措施有助於國內不動產業發展,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外國人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辦理登記。申請人須具備外國國籍,且所屬國家與中華民國有平等互惠關係,並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取得之土地。
・對象(須符合):具外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取得土地之目的為投資、自用或公益;所屬國家與中華民國有平等互惠關係(需檢附證明文件,或已列於內政部地政司公告之互惠國家一覽表);取得土地後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
・取得中華民國土地所有權
・取得中華民國建物所有權
・設定土地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等)
・標購土地資格
・申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辦理登記。涉及投資計畫者,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403016臺中市西區東興路三段246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01:00-05:00
・取得土地後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

資料來源:https://tcjsland.land.taichung.gov.tw/content/?type_id=11032&parent_id=1103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