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表彰對臺中市表演藝術領域有重大貢獻或優良事實的個人或立案團體,每年舉辦表演藝術金藝獎遴選。獲獎者可獲得獎金 400,000 元及獎座乙座。參選者可透過自行報名、推薦或由文化局提名等方式參與遴選。此獎項旨在激勵更多表演藝術者在臺中市深耕發展,並提升其能見度。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中華民國;從事舞蹈、音樂、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致力於臺中市表演藝術領域之保存、傳承、發展及創新;具重大貢獻或優良具體事實者
・獎金:每名 400,000 元
・獎座:乙座
・申請:自行報名、推薦參選或由文化局提名委員會提名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 參選所寄資料不另退還
最高4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index.php?inter=award&act=in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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