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發放固定金額,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身心障礙者維持基本生活。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收入狀況而異,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三種等級。對於已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社會局會主動核發,無需另外申請;其他符合資格者則需自行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已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需自行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358、1617、6964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未滿 16 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 16 歲以上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1BBD3CDD6206A2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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