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設籍臺北市的 6 歲以下兒童(部分特殊情況可至 12 歲)提供醫療費用補助。此計畫依兒童身分分為三類,主要減免門診、急診的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並針對第二類兒童提供住院自付額補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可透過線上或至臺北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申辦。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北市
・對象(符合任一):兒童未滿 6 歲,且其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 10 個月(符合第 1 類兒童資格);兒童未滿 6 歲,且為低收入戶、特殊個案或特殊境遇家庭(符合第 2 類兒童資格);兒童未滿 12 歲,且為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符合第 2 類兒童資格);兒童未滿 2 歲,且出生體重小於 1500 克(符合第 2 類兒童資格);兒童為第 3 胎(含)以上未滿 6 歲,且其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 10 個月,並已申辦第 1 類兒童醫療補助資格(符合第 3 類兒童資格)
・第 1 類兒童急診:減免掛號費 8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 1 類兒童住院:減免健保部分負擔
・第 1 類兒童健檢:減免掛號費 50 元及健康諮詢費(補助 7 次 6 歲以下兒童健康檢查)
・第 2 類兒童門診:減免掛號費 5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 2 類兒童急診:減免掛號費 8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 2 類兒童住院:減免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每人每日 1,000 元,全年 14,000 元為上限
・第 2 類兒童健檢:減免掛號費 50 元及健康諮詢費(補助 7 次 6 歲以下兒童健康檢查)
・第 3 類兒童門診:減免掛號費 5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 3 類兒童急診:減免掛號費 80 元及健保部分負擔
・第 3 類兒童住院:減免健保部分負擔
・申請:線上申辦或至臺北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就醫日起 7 日內(不含例假日)攜帶兒童醫療補助資格及相關醫療費用收據至原就診醫療院所辦理退費;逾期者,於就醫事實發生後一年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健康服務中心或衛生局辦理退費
・📍112063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 2 段 111 號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 (中午不休息)
・醫療補助對象如戶籍遷出臺北市者,即不再享有補助福利;配合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補助時程,補助 7 次(6 歲以下)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第 2 類兒童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他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 1,000 元、全年 14,000 元為上限;持有第 3 胎(含)以上兒童證明資格者,仍需申辦第 1 類兒童醫療補助資格,方能享有第 1 類及第 3 類兒童之補助內容;逾就醫事實發生後一年恕不受理退費
最高14,000元
2025/01/01(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