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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收容安置補助

其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老人收容安置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此補助適用於設籍臺北市滿一年、年滿 65 歲,並入住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的市民。申請者需為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具中、重度失能者。具體補助金額將依個案狀況及財稅、失能評估結果核定,以協助符合資格的長者獲得適當的收容安置服務。

【應備文件】

  • 申請表正本
  • 機構入住合約書影本
  • 入住機構滿 3 個月之繳款證明影本(入住非本市機構且未完成失能評估者適用)
  • 本局低收入住機構合作契約書一式二份(屬本市低收入戶 0-2 類且無家屬重度失能者需檢附)
  • 本市老人收容安置特別處遇評估及計畫書(機構申請特別處遇費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親自、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聯絡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老人福利科 6966~6968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不需本局代查財稅或安排失能評估者,總處理時限 11 日(含假日/日曆日)
需查調財稅或安排失能評估者,總處理時限 33 日(含假日/日曆日)
申請人入住安置機構前,請先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申請失能評估
已歇業、停業及廢止之機構無法補助
已領有本補助者,因原安置機構辦理停業或歇業無法轉介入住原規定機構,而需轉介入住桃園市經評鑑合格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評鑑(督考)為乙等以上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視為繼續具有本補助之資格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A069CBD089B5C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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