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臺中文學公園的指定場地,供取得臺中市街頭藝人證的藝術家申請展演使用。此項服務讓街頭藝人能免費使用墨痕詩牆及種子廣場等固定展演場地,並可收取觀眾自由捐助的獎勵金,其中美術剪影、素描及傳統技藝類別更可現場收費作畫。申請人需於展演日 7 日前,檢附街頭藝人證及場地使用申請書,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文化局提出申請,並來電確認。展演時間為每週二至週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5 時,特定時段需注意音量限制,且不提供電力及器材,申請人需自行準備並遵守相關展演規範。
・對象(須符合):取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核發之臺中市街頭藝人證;街頭藝人證在有效期限內
・免費使用臺中文學公園指定展演場地:墨痕詩牆、種子廣場
・可收取現場觀眾自由捐助獎勵金
・美術剪影及素描、傳統技藝類可現場收費作畫
・申請:書面申請:檢附街頭藝人證、場地使用申請書,於展演日 7 日前辦理申請
・📍403003 臺中市西區樂群街 38 號
・🕒文化局上班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 ~ 下午 5 時 30 分)
・臺中文學館不提供展演所需之電力及器材,請申請人自行處理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tlm.taichung.gov.tw/form/index.aspx?Parser=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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