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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年滿 15 歲以上,且因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功能不彰或結束安置後一年內有自立生活適應需求的少年。此扶助旨在提升其生活穩定性及自立生活能力,並輔以個案管理服務。補助項目包含生活費、房租押金補助、教育費用,以及穩定就業、就學、才能培養、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能力培訓等多項獎勵金。申請需經社工人員評估及轉介。

【金額/折扣】

  • 生活費(就學者):每月補助至多 12,000 元
  • 生活費(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每月補助至多 8,000 元,原則至多補助 6 個月,不分年度每名少年僅限申請 1 次
  • 房租押金補助: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本局監護者免)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戶籍資料影本
  • 就學證明(無則免附)
  • 在職證明(無則免附)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正本
  • 房租押金補助:申請人當年度有效租屋契約影本及繳交押金證明
  • 教育費用:就讀學校該學期之繳費單及不得同時申請助學貸款切結書正本
  • 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人薪資證明單及勞健保加退保紀錄
  • 高中職穩定就學獎勵金:申請人高中/職/五專或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影本
  • 就學進步獎勵金:申請人兩學期成績單影本
  • 才能培養獎勵金:名次或入圍證明、各類技術士證照或汽機車駕駛執照者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申請人心得 300 字以上
  • 社會參與活動費:檢具證明單據(交通費用或報名費用等)及申請人心得 300 字以上
  • 自立生活能力培訓獎勵金:自立生活訓練出席證明文件及申請人心得 300 字以上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需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或附屬機關、機構或委辦單位所屬社工人員轉介。若為因處遇必要轉外縣市個案,可由外縣市主責社工評估送件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 6972~6974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社工每月 15 日前將當月領據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逾期者順延下月撥款。最遲應於 12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送局辦理,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申請生活費補助超過 6 個月以上(含 6 個月)須參加至少 1 場自立生活訓練活動,並於核銷時檢附出席證明文件。受補助人或申請補助資料不實或有造假情事,補助款應予繳還,二年內不再給予補助;如有不法,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偵辦。自立生活訓練活動資訊可洽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之臺北市青少年自立住宅:青少年得力住宅暨後續追蹤輔導方案,電話:(02)2939-5568、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詢問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EB9940CB2CF70DF&sms=8911F167DA0225A8&s=AFB6AFA52C3789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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