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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其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此補助適用於經主管機關同意,於日間式或住宿式照顧服務單位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補助金額依家庭總收入及是否符合特殊資格而定,從全額補助到部分補助(75%、50%、25%或85%、70%、60%、50%、40%)不等。申請人須設籍臺北市並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選擇與社會局簽訂契約的合格機構入住。申請者需備齊相關文件,於實際入住機構後向社會局提出申請,補助起始日以備齊文件當日計算。

【金額/折扣】

  • 一般資格: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 一般資格: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0 元 ~ 41,487 元),補助 75 %
  • 一般資格:家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另須附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核定公文)
  • 機構入住合約書影本 1 份
  • 於臺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接受服務者須檢附繳費收據
  • 於護理之家(含屬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之長期照護型、本市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服務者請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記插有氣切、鼻胃、導尿三管之ㄧ)。無管路處置者免附
  • 於臺北市精神復健機構(康復之家)接受服務者檢附醫師轉介單
  • 擇定入住之機構經各級主管機關最近一年評鑑或考核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 切結書(年滿 25 歲符合國民年金投保資格者或年滿 65 歲以上須填寫)
  • 其他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外籍人士居留證等影本、長照服務切結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台北服務通)或於實際入住機構後向本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358、1617、6964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8:00-9:00,17:00-18:00採彈性上班,12:30-13:30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本項補助費以提出申請且備齊文件當日(受理申請日)為補助起始日
如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並已入住機構者,惟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尚未完成,可先送件至本局辦理,本局將以備齊文件當日起算補助時間
50 歲以上未滿 65 歲身心障礙者入住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之養護型者,準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計畫審理,補助機構範圍為本市經評鑑(督考)為乙等以上,或為基隆市、新北市及宜蘭縣經評鑑(督考)為乙等以上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31679B4CB3CEE0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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