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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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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共計補助 242 項輔助器具。設籍臺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居住國內達 183 日等條件的市民可申請。申請人需先經醫師診斷及治療師評估,並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核定,核定後方可購買輔具並辦理核銷請款。請注意,若在核定前已購買輔具,將無法獲得補助。每人每 2 年最多可申請 4 項輔具補助。

【金額/折扣】

- 輔助器具:共計補助 242 項,依衛福部規定核實補助最高額度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 3 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 3 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 其他應附文件(如: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
  • 核銷請款書
  •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之購買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 領據及印章
  •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需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核定,核定後方可購買輔具並辦理核銷請款。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服務。

【注意事項】

每人每 2 年以申請 4 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購買憑證需為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49304F9B0793FF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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