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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未滿三歲兒童友善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未滿三歲兒童友善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並擴大公共托育供給。凡將未滿三歲兒童送托至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含私立托嬰中心、私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居家托育人員)照顧的家庭,皆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金額每月從 2,500 元至 7,000 元不等,具體金額依托育類型、胎次及家庭狀況而定。申請人需在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兒童托育地點的初審單位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兒童送托本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每月 2,500 元
  • 兒童送托本市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每月 4,000 元
  • 兒童送托本市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112/04/04 以後):每月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兒童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或悠遊付收款碼截圖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兒童托育地點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私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初審單位)初審
聯絡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1622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衛生福利育兒津貼、本市育兒津貼或「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實施計畫」之補助;申請人不得指定托育人員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其他特殊狀況需一對一照顧之兒童不在此限;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如經本局終止契約,申請人有最長 3 個月緩衝期另覓及轉托;實際收費低於中央及本補助總額者,依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異動事實發生 15 日內,受領人應與托育服務提供者填寫異動通報單,主動向本局陳報異動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46A2CAA8E12454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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