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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補助 3,000 元,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經評估可再延長 6 個月。此外,115 年度配合行政院關懷弱勢政策,符合資格的兒少每月可額外獲得 500 元加發。申請對象為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北市超過 6 個月、未滿 18 歲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的兒童及少年,其家庭需符合特定經濟困難條件。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金:每人每月 3,000 元,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經評估可再延長 6 個月
  • 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 500 元(115 年度)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存摺封面影本(郵局或富邦)
  • 全家同住直系血親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 足資證明有本作業規定第二點各款情形之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如申請人已接受本局或本局委託之相關單位服務者,則逕交由該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6972~6974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採彈性上班, 12:30-13:30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加發補助於每月 10 號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10 號後通過當月補助者,次月合併補發,原緊急補助仍於次月 5 號發給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A45342E8062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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